第六十三章 流刑-《南朝枭雄传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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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爱卿说得对,乱世之中自封为刺史太守者,既有野心者欲图大事,也有豪杰是为了保境安民,不可一概而论。”韩端微微颌首。

    “不可否认,吴逑和沈利尚未明发檄文,也未称王割据,但他们的野心却是路人皆知。”

    萧振点点头:“吴、沈二贼确实该杀,但湘州一干将领官员虽有附逆之罪,却也不是非杀不可。”

    这话确实有些道理。

    南朝政权本来就不稳定,一百多年间便换了几个朝代,皇帝更是如同走马灯一般地换,就连朝中大臣有时也看不清局势,更何况僻处湘州的这些州郡官吏?

    一个是起于微末名不见经传的新帝,一个是世代居住于此的世家大族,根深蒂固,湘州官吏看不清形势,站错了队伍,其实也不难理解。

    “依诸位爱卿看来,应当如何处置这些人才比较妥当?”

    “死罪可免,但也不能让彼等轻松过关。”秘书郎任安拱了拱手,“臣认为处徒刑并处罚金较为合适。”

    另一名秘书郎也道:“能任官吏将领者,皆是家中殷实之辈,令其出钱赎罪,既可让其得到惩罚,又可令朝廷得利,此乃两全齐美之举。”

    中兵参军民迟疑道:“要不,为首者处流刑,附从者处徒刑并罚金?”

    流刑即流放,与徒刑皆为“五刑”之一。

    两汉时期的流刑作为减死一等的刑罚,主要适用于宗亲贵族,西汉末年之后逐渐扩展至高级官吏,到了南北朝时,流刑才被定为法定刑,适用于所有官吏和平民。

    对安土重迁的古人来说,流放数千里之外的荒凉之地,终生不得归家的刑罚,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。

    韩端静静地听完众人的意见,又思索了一会之后,便拍板将此事定了下来。

    “郡丞、郡尉等主官处流刑,诸曹掾属官处三到五年徒刑,可交纳罚金赎刑,但至少要服劳役一年。”

    “其余小吏,若能主动配合官府行使政务、安抚百姓者,可免刑,冥顽不化者,与湘州降卒一道发往桂州修建灵渠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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